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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京牌出租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33        返回列表
一、甲方负责提供一台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1.6L车辆;乙方负责提供一套北京市车辆牌照。

二、租赁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日止。租赁费用:租金每月 元。该协议签订7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赁费¥ 元(人民币元整)

三、虽然上述车辆依法登记在对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权利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该车。

四、车辆牌照租赁期内上述车辆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并处理。一切责任、风险、费用及债务与乙方无关。

五、车辆牌照在租赁期间甲方应为该车购买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五十万)因任何事故给第三方(包括人、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其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乙方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六、租赁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好车辆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取得北京市小客车购车资格,乙方应全力配合办理车辆过户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将之前收取但未履行协议月份的租赁费用在过户手续完成7日内退还给甲方,乙方只取得实际发生月份的租赁费用。

八、租赁期满前壹个月,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续租问题。若双方同意续租,需重新签署租赁协议。若一方不同意续租,经双方协商无果租赁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自行终止,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收回车辆牌照,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所形成的书面材料具有本协议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需要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哦1381112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