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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培训机构怎么办理

  • 发布日期:2019-03-22 21:0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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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三)办学场地证明:1.自有办学场地的,需提交该场地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2.租赁场地办学的,应提交该场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4.消防验审相关文书。
(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1.培训机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内容、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说明学校法定代表人由校长兼任;6.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或条件;8.该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档案关系所在单位证明。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内容。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理事长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负责人、任命校长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会议纪要应由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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