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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委审批流程

  • 发布日期:2019-03-22 21:0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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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担业务范围:

1.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行;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2.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二.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与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注:新设立的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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