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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申请条件

  • 发布日期:2020-07-28 00: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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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cp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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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a:有壹佰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备注:互联网活动业务范围不包括游戏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包含游戏的则需要注册资金1000万。)

b: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c: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d: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e: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f: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g: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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