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 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股东会决议)。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验资报告等有关材料。
四、 在当地开展业务的方案(可行性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前款现定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应当在15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并向信息产业部报告。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通知备案者。待材料补齐后,应当在10日内向备案者发出备案确认书。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在当地经营电信业务。
北京联创世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工信部、文化局、通信管理局等专项审批业务
工 信 部:SP/IDC/ISP/EDI/CDN/呼叫中心/多方通话等资质申请、变更、年检及处理黑名单、不良企业记录名单;
文 化 局:北京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游戏类)申请、变更;
通信管理局:北京、浙江、上海、广东地区ISP/IDC/ISP/EDI/CDN/呼叫中心/多方通话等资质申请、变更、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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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女士 13810666930 /吴女士 13718203757 QQ: 161542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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