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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代办丨代办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 发布日期:2017-08-25 14:45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北京
  • 浏览次数65
 
详细说明

北京电子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北京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代办

北京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

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许可证前置条件: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确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北京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流程如下:

 

1、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拟申请电子出版物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定代表人或是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机器设备等情况)(原件2份,复印件2份)

2、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该企业申请设立主要原因及业务经营需求)(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明(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复印件2份)

4、申请设立单位章程(复印件2份);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电子出版物制作相关业务))(副本、复印件2份)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复印件2份)

北京电子出版物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1.有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电子出版物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确定的业务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除依照以上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地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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